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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节选)

国发〔2015〕27号
2015-05-10

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节选)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 49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 84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1. 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15 年 5 月 10 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 49 个大项以及其他 8 项中的 17 个子项,涉及人力社保部 3 项)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其他共同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备注
17非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人民银行、中投公司(薪酬审核部门)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 10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09 〕 105 号)
18提高企业单位费率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盖章的部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 〕 26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 〕 62 号)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审批办法》(劳社部发〔 1998 〕 2 号)此项为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 ” 项目的子项
19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征得同意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 〕 62 号)

附件 2

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共 80 项以及 4 个子项,涉及人力社保部 10 项、国家外专局 4 项)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备注
24部级荣誉称号评审表彰计划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5公务员奖励实施方案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7新设岗位、地区津贴(补贴)项目和调整标准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8驻外使领馆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以及驻港澳内派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9非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0发行社会保障卡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1调整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此项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项目的子项
32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事业单位计划外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3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5非国家外专局资助因公赴境外培训项目审批国家外专局
76国家资助赴境外重点培训项目计划和项目执行审批国家外专局
77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计划和专项经费审批国家外专局
78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国家外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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